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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为干部“容错”犹如一剂强心针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5-27 我要评论

“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系列网评之八 舒自辉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系列网评之八

  舒自辉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这犹如一剂强心针,将坚定广大干部锐意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决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很多工作没有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许多“老大难”问题随着形势的变化衍生出不少新问题,如同“拦路虎”“绊脚石”般,跨过去并不容易。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干部不畏风险挑战,不惧艰难险阻,敢闯敢试,敢于担当,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趟出新路,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这样的干部,是时代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是时代迫切需要的人才。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难免会被蟹脚扎。一些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了失误错误,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了失误错误,为推动发展出现了无意过失。如何对待这些情况?是“一棒子打死”,还是再给次机会?《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加以综合分析。只要是出于公心、集体决策、清正廉洁的,都应予以谅解宽容、帮助改进提高,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切实把党和国家事业最急需、最稀缺、最宝贵的干部资源用好、用活、用出实效。

  当然,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必须清醒认识到,实行容错纠错不是搞纪律的“松绑”,不是搞所谓的“保护伞”,更不是为某些人“开脱”,其中有着明确的可容“边线”和坚决不容的“底线”。要准确把握容错政策界限,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对于那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在工作中胡作非为、徇私枉法、谋取私利的,必须亮出“警示牌”,拉响“警报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纪国法的手段处理违法违纪的行为,让那些想着把容错纠错机制当作“救命稻草”的人彻底死心。

  “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善者不疵细瑕。”实行容错纠错机制是党的干部政策的重大创新,也是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手段,能够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竭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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