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摊面积存在已久,即产证面积与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之差。但是随着房产市场价格的高企,开发商在划定公摊面积的时候没有具体公开这部分面积具体去向,这样就变相侵占了购房者的实际利益。
目前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由于缺乏法律监管,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公摊面积通常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乍一看没什么毛病,作为公共场所,所有业主共同承担。但是问题来了,在开发商售房过程中,并没有合理将这部分面积计算给业主,都是开发商自己说了算,导致很多地方模糊不清,不乏重复多算。业主在购房时付出的是100平米的房款,而实际居住只有70平米,这不能不让业主质疑剩下的30%的面积到底摊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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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的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
一个制度的合理性在于人们是否能安然接受,过去十几年的实践表明,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像其他国家一样按套内面积计价,并非没有可能。购房者只是希望能明白消费,清楚算账。期待着相关职能部门在研究房产调控政策之时,能够正视公摊面积的问题,积极探索出更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切实保护百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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