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应勤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应勤进,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勤进利用其担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发包、结算、企业经营、干部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违规决策,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勤进简历
应勤进,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江西丰城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月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2006年9月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2007年1月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2013年8月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3年10月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9月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7年9月任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18年1月任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8年3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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