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在8月27日至31日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并建议在这次会上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草案)等。
这将是个税草案二审。6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个税草案,月底公布了个税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最终6万多人提了13万多条意见。在充分听取民意之后,个税草案将有哪些调整,你最后到手的收入是增加还是减少?包括个税起征点、税率、专项附加扣除等将成为关注焦点。
5000元/月综合起征点是否会被提高?
起征点越高,你交的税越少。5000元起征点是否提高,提高多少将成为审议中最大焦点。
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将施行综合征税,而这四项综合所得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6万元/年)。
财税部门认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不过尚未公开这一标准的测算依据。
继续提高5000元/月起征点的呼声不断。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不少都市白领、学者均认为,考虑到通胀水平和还房贷、抚养小孩等压力,目前个人负担较重,应该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时也有少数学者认为考虑到其他减税措施,目前起征点合理。
能直接影响个税草案走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多人公开建议继续提高起征点。
一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晓东表示,这次起征点偏低。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比例,再加上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情况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费,起征点提至8000到1万元比较合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认为,对草案提出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还要再研究论证,可以提高到每月6000元或7000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上一次个税起征点公开征求意见时,社会普遍反映起征点偏低,经过各方博弈后,最终适度提高了起征点。这次很可能也是如此。
2011年个税法修订时,当时个税修正案草案当时提出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至3000元,最终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相比之前草案提高了500元。
税率是否会调整?
税率越低,适用某一税率的范围越大,你的税负将越低。这次个税税率会有怎样的调整,也将是审议中的一大焦点问题。
个税草案综合所得税率表基本沿用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跟七年之前一样,维持不变。
不少接受采访的财税专家认为,前三档税率级距拓宽,对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的中低收入者是利好,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不过对于部分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中高收入者来说,税负有可能会上升。
目前不少学者建议适度降低个税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扩大税率级距范围,避免出现高税率误伤中低收入者的逆向调节情况。
施正文解释,扩大级距一方面是因为综合计税的范围比之前明显扩大了,尤其是在后三档税率级距不变的情况下,收入来源较多的中高收入者相比之前税负会明显增加,而这部分人群主要是科研人员、学者、专业人员等,增加他们的税负不符合国家鼓励创新创造的大方向。
另外,在考虑到国际税制竞争、鼓励科创技术人员积极性和鼓励个人靠劳动发家致富,应该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不少学者建议将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税率降低至25%~35%范围之间。
2011年个税修正案草案提出将工资薪金个税税率从9档减为7档,其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税率为5%,而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5%的税率降为3%。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会否明确?
专项附加扣除越多,定额越大,你可能享受的减税就越多。
个税草案新增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不过,对于这5项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推出的时间以及具体扣除标准和操作流程还不明确。目前个税草案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内容,只有一句“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作为个税法重要构成因素,不少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在税收法定原则下应该对专项附加扣除给予基本说明,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基本含义和大致标准等。
此外,个税草案是否会增加赡养老人等新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也备受关注。
事实上,现行个税法规定可以扣除个人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过设定了最高扣除比例。比如法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住房公积金,但超过规定比例(12%)和标准缴付的,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今年全国推广的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也设定了扣除的最高标准2400元/年(200元/月),低于这一标准的据实抵扣,而超过这一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来抵扣。
10月1日前能否通过?
个税草案提出在明年正式实施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该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简言之,个税减税大部分优惠政策将率先在10月1日当天实施,这包括工资薪金起征点从现行的3500元提至5000元,且3%、10%和20%低档税率范围也比以前更宽,比如以前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适用3%税率,而未来适用3%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一审之后,此次8月份二审后能否通过将是市场关注焦点,有部分学者预计会通过。个税如果要在10月1日施行(10月份个税征期在11月15日前),至少在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获得通过。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相关部门提出在10月1日率先施行减税,目的是想让减税效果尽快落地,由于这份草案是经国务院讨论通过的,因此也有可能通过,但最终决定权则在全国人大。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既然个税草案提出10月1日率先实施减税,这就表明了起草部门的设想。不过这一做法是否适当值得商榷。由于这次个税草案是对个税体制的重构,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立法不应走过场,应该充分讨论,体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目前个税草案反映的意见也不少,应该好好修改,如果明年全国两会上交由人大代表讨论通过最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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