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既要看名下是否无房,也要看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在首付比例方面,《通知》也进行了调整。具体来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此次调整的焦点还包括:贷款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鼓励户籍在北京市城六区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等。
根据《通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在120万元基础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的,但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对于户籍不在城六区的申请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符合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当前政策的亮点在于,市区户籍到郊区购房,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的优惠,这和北京当前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规划调整等有关。类似做法,也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在关于首付比例方面,包括经适房、共有产权住房、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以及首套和二套房等,适用了不同的首付比例。类似规定或也是近期包括共有产权住房等交易增加,所以政策层面需要积极给予规范,这样也是为了便利具体业务的操作。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另一个原则是取消与住房消费无关的提取,例如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骗提,原则上取消重大疾病提取。当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并发布的《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明确表示,规范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同时对违规提取的处罚措施给出了说明。
北京公积金新政将于9月17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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