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5日电(种卿) 备受关注的北京共有产权房有了新进展!1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情况反馈,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共有产权房可落户、入学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0日6时整,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在反馈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能否享有与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条件,是申请者比较关注的话题,能落户,也将提高此类住房的性价比。
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或将保留
哪些人能购买共有产权房呢?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据悉,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
据此,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在专家看来,这一表态可能意味着,上述单身申请人30岁年龄的限制可能会继续保留。
记者注意到,14日,北京市住建委还发布消息称,今年已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19个项目分别位于海淀、丰台、大兴、房山、平谷、顺义等六个区,住宅总建筑面积233.6万平方米,其中自持商品房面积127.5万平方米。
据介绍,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只租不售。企业自持商品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企业自持商品房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可申请
意见稿中提出,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针对离婚人员的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再次重申,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严跃进认为,政策强调了是“本市”概念,意味着在其他城市的住房交易,并不影响在北京申请此类住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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