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戴梦希
若险企长期依靠股东输血注资,走粗放型“注资-扩张-亏损”的循环老路,不注意谋求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增资扩股或可引进战略投资者暂时增加偿付能力,但无异于饮鸩止渴。长远看来,若不从转变业务发展模式入手,其偿付能力压力仍会存在。增资后不久,经营不善依然会拖累险企再次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同时,长期亏损也会影响未来股东增资的意愿。
随着保险业新一轮改革转型的推进,险企提高偿付能力、抵御风险、谋求转型发展等需求引发资金饥渴,“增资”显然已成为前三季度保险业的关键词。
当前,新一波增资发债高峰正在显现。联合信用评级发布的《我国保险机构境内外发债情况比较》(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上半年,共有4只保险机构发行债券,合计规模达到385亿元,远超2017年全年的70亿元。而2018年前8个月的增资、发债累计金额已达664.61亿元,同样超去年全年水平。前三季度,共有29家保险公司发生注册资本变更,增资总额为522.2亿元。
偿付能力告急转型急需“补血”
通过梳理各险企披露的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情况,记者发现155家寿险和财险公司中,六成险企出现偿付能力下滑,中小险企尤甚。偿付能力告急引得险企纷纷寻求资本“补血”。
在8家偿付能力告急的寿险公司中,中法人寿、新光海航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两项充足率指标均为负数;吉祥人寿综合偿付能力不足——为82.73%,低于100%的最低要求;天安人寿、百年人寿、珠江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逼近100%的红线;前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为65%,也相对较低。
多位中小寿险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万能险受限对其保费收入的影响冲击较大。转型可能不会立竿见影,公司正通过发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业务转型带来的阵痛无疑是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的主因。对于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随着转型深入,其存量万能险保单不断退保、新增万能险带来的现金流入减少。同时,为了销售保障型产品,个险销售人员增加、人力培训成本上升及渠道网络铺设等促使保单成本快速上涨,使得其盈利能力较弱,业务资本消耗较快。
而对于财产险公司来说,除大型险企外,多数公司的承保业绩并不好,甚至出现持续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通过补充资本金满足偿付能力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
近年来,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呈现多样化特点,用得最多的是股东注资和发行资本补充债两种方式。据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已有25家险企获批增资,合计增资总金额达到725.5亿元,已经远超2017年全年增资总额。
险企增资扩股 合规下有转机
今年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监管部门于3月下发《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
监管人士称,对于存在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的险企,如果有增资需求,将引导其增加中小股东股权,或者引入新的股东,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
可想而知,在这一背景下保险公司通过股权注资的方式“补血”并不十分顺畅。比如,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评级业内垫底的吉祥人寿,两次增资方案都未通过银保监会审批,其于9月18日再次发布公告,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增加资本金11.63亿元,与此前两次拟增资18.54亿元相比,额度已大幅缩水37.3%。
然而,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转机。10月10日,偿付能力在保险业长期垫底的新光海航人寿终于在增资计划酝酿近7年之后,迎来翻身之日。经银保监会批准,新光海航人寿获得新增注册资本7.5亿元,海航集团通过向两家公司转让股权实现全身而退,而接受台湾新光人寿15%股份转让的柏霖资产之所以放弃了控股权,很可能是因为《办法》对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的限制。由此可见,虽然新规使得保险公司扩股增资不易,但在大股东放弃控股权的合规操作下还是有望获得监管审批的。
据记者梳理,除新光海航人寿外,今年以来股东变更涉及新股东的还有3家:众惠相互的部分初始运营资金债权被转让给新的出资人;安联财险引入京东等4家新股东以及华海财险强退违规股权后引入新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新股东注入资本后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就可高枕无忧。有民营险企人士表示,如果在补充资本金的压力下,保险公司为了“过审”找来了理念并不合的新股东合作经营,将会为日后埋下隐患。保险公司在调整股权结构时,既要避免新入资本“一股独大”,也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出现股东诉求难以统一、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局面。
对于险企的增资扩股热潮,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认为,若险企长期依靠股东输血注资,走粗放型“注资-扩张-亏损”的循环老路,不注意谋求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增资扩股或可引进战略投资者暂时增加偿付能力,但无异于饮鸩止渴。长远看来,若不从转变业务发展模式入手,其偿付能力压力仍会存在。增资后不久,经营不善依然会拖累险企再次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同时,长期亏损也会影响未来股东增资的意愿。
发资本补充债 “充饥”高峰已来
股权型注资不易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自然就成了不少险企青睐的增资方法。《报告》指出,我国保险机构早在2005年就开始在境内发行债券,在经历了2011年和2015年两波上涨回落趋势后,今年呈现出第三轮发债高潮。发债高峰与监管变化导致的偿付能力补足需求紧密相关,而2018年以来,行业新一轮改革转型推进,特别是人身险公司在2016年以来的中短期业务限制等转型过程中积累了较大的偿付能力压力,所以险企的发债高峰逐渐显现。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我国保险机构在境内累计发行债券共118只,规模4328.68亿元人民币;境外发债累计发行13次、共计16只债券,金额合计89.0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11亿元)。
从发行规模看,上半年保险集团债券发行规模较大,人身险公司发行规模有很大回升,财险公司发行规模较上年变化不大。有7家保险公司分别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不超过445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1倍之多。发行额度最多的为人保集团(180亿元),其次分别是人保寿险(120亿元)和中再财险(40亿元)。
对于发债之利,有专家分析道,发行补充资本债利率较低,资本补充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相对于次级债灵活度更高,更容易被认购者接受。另外,相对于股权型增资,债券型增资的优势是不稀释股东的利益和每股收益。但是,债券型增资在一定的期限内需要归还资本和利息,公司发展状况不好的情况下,付息压力大,当保险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时,易使其陷入财务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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