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显示,此次自查的范围一方面是签单日期或保险起期在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的所有未到期及未决赔款信保业务。另一方面则是大额业务的自查,即自信保业务开展以来,至2018年7月10日止,单户履约义务人保险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的未到期及未决赔款融资性信保业务。
据了解,此次自查圈定了8项自查重点,例如,是否存在因内控管理薄弱导致内部人员未按现有操作流程或规章制度执行,面临操作风险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组织架构、人员结构、系统建设、承保经验、征信对接、数据积累、理赔不及时等风控体系不健全,导致风险敞口过大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提取未到期、已发生已报告未决、已发生未报告未决等相关准备金的情况(包括人为调整准备金数据、超时限延迟立案、未足额提取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等问题);是否存在因发生大额赔付案件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的情况;自查发现的其他风险及问题。
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在2018年8月2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因此,递交自查报告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目前应已经递交完毕。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信用保证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近年来,随着扩大内需、普惠金融、助力实体经济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提出,也为信用保证险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保费收入160余亿元,占比近54%;人保财险37.92亿元,占比约13%。2017年,众安在线保证险保费收入8.18亿元,同比增幅58%;信用保险保费收入5.26亿元,同比增幅411%。
而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不断壮大的同时,高风险也随之产生。尤其在小微企业融资和消费金融领域,信用保证保险面临着好机遇与高风险并存的现状。目前国家积极鼓励小微企业发展,而保险公司的增信将有力地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水平,但小微企业的经营稳定性较差,加之目前经济下行,保险公司为企业及个人进行兜底,在获利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增大。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实际上自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就频频关注信用保证保险,2018年进行全面自查又一次对这已高风险敞口进行收紧。早在2016年6月,原保监会就研究制定了《信用保证保险统计制度》已完善该险种的数据统计。2017年4月,原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风险。同年6月发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规定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随着该文件的出台,20余家引入履约保证保险的网贷平台和承保的保险公司面临自查自纠、进而依规定整改的局面。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信用保证保险市场规模较小,在运营管理、风控模型、信用评估等方面都缺少经验,随着金融信用体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应适时出台更为细化的规定对信保业务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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