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遭遇注销的原因,公告显示,2018年3月23日,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现有上海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6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协会指出,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并且,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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