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表示,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决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作为税款类担保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目前来看,试点期间由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中银保险三家公司参试承保。
据了解,关税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为进口企业提供关税担保,在货物通关时可享受海关给予的“先通关后征税”便利的保证保险。从投保方式来看,关税保证保险以进口企业为投保人、海关为被保险人,企业办理保单后,可在海关享受进口货物“先放行后缴税”的通关便利。
依据公告,企业凭《保单》办理纳税期限担保,应在申报时选择“关税保证保险”模式,并选取相应《保单》电子数据。海关对接受申报且满足全部放行条件的,即可实施现场卡口放行。有布控查验等其他海关要求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应自报关单审结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停止其办理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
事实上,在今年9月1日,海关总署与银保监会启动关税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关税保证保险产品于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全国十个地区海关启动试点。
对于试点工作,10月30日,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广志介绍,通过这项措施,既可以压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又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企业无需占用在银行的授信额度,直接通过关税保证保险节约了占用资金的比例。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北京商报记者从人保财险了解到,自9月1日海关总署启动关税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中国人保财险在前期试点阶段已承保业务469笔,为128家企业释放了合计7.18亿元的保证金。如此来看,这一保险的试点推出无疑成为进口企业减企增效的有效措施。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积极主动扩大进口,进口形势明显好于出口。前三季度,累计进口10.42万亿元,同比增长14.1%,增幅比出口高出7.6个百分点。对此,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就表示,进口降税、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政策极大激发企业活力,微观主体参与进口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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