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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2017年债券信用评级评价结果 大公国际垫底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12-26 我要评论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吴限)新一轮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评价结果“出炉”,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再一次垫底。12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吴限)新一轮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评价结果“出炉”,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再一次垫底。12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公布的《2017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以下简称《评价结果》)显示,大公国际由2016年的第二名下降至第六名。这样的结果并不出人意料,早在9月1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2018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化评价结果》中,大公国际就已垫底。分析人士指出,未来评级机构应更加审慎,维护自身的信用招牌。

  此次发改委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价对象为2017年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6家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各评级机构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

  与2016年的评价结果相比,此次排名出现了较大变化,两家机构排名上升,两名机构排名降低。具体来看,中诚信国际、东方金诚的排名未发生变化,分别保持第一、第五位;上海新世纪位次提升了两位,至“榜眼”位置;中证鹏元由2016年的第六位晋升至“探花”;联合资信降低了一位;大公国际则由2016年的第二名降至第六名,排名垫底。

  今年以来,受债券违约高发、评级存在“虚高”乱象等因素的影响,监管部门加大对评级机构的处罚力度。8月17日,大公国际因在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等违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同一日,证监会也对大公国际开出罚单,责令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9月14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2018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化评价结果》中,大公国际在五家评级机构中的排名从第二位滑落至第五名的垫底位置。

  除大公国际外,另一家在《评价结果》榜单中排名下滑的联合资信也多次受到交易商协会的点名批评。例如,7月31日,在2018年二季度交易商协会检查报告中,联合资信因为跟踪评级的及时性不足,未能起到识别和预警信用风险的作用,遭到交易商协会批评。而在2017年四季度的检查报告中,联合资信也因“存在受评对象违约前后其信用级别短时间内大幅下调的情形,未能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作用”,曾受到交易商协会的通报批评。

  对于评级机构排名下调的原因,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认为,下降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其他机构的名次提升,也有可能是自身出现一些问题,导致排名下降。总之,信用评级机构的生命在于信用,如果信用评级机构自身都不能够保持良好的信用,不能维持在客户中的信用招牌,信用机构的生存空间就会受到影响。

  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指出,“机构评价排名被调降的原因主要还是从整个过去一年的评级历史来看的,一些机构对债券的评级出了问题,存在一些不客观的评级行为,这些都会影响到评级机构的评价问题,此次相关机构评价结果的变化应该跟此前的处罚有很大关系。”

  事实上,为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来约束评级机构。央行和证监会于9月11日联合发布公告称,将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信用评级机构本身要对其他企业进行评级,因而自身更要注重信用,因此监管会对评级机构的信用水准、业务能力、评价经验以及评价质量等内容进行评价。与此同时,评价结果会很大程度上影响评级机构的未来业务拓展、客户发展。”刘澄进一步指出,未来评级机构应提升自身的素质修养,努力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加强自身的评级标准和业务能力,严格约束与维护自身的信用,争取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肖磊认为,评级机构对债券市场的影响非常大,也是整个金融生态当中的一员,也应该有制衡的方式,发改委这种评价,实际上还是希望将评级机构的评级逻辑和思路,以及价值观,引导到符合市场利益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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