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如下:
澳亚卫视记者:我们注意到中国商务部近日接连对原产美国和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和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我们想请问一下,这是否可以理解为是中方对美国开展“301调查”的反制?谢谢。
高峰:谢谢你的提问。你所提到的两个反倾销的案件,商务部是严格按照《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关于光纤预制棒案,我们自2015年8月1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实施期是2年,到本月的18日到期。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内产业或其代表可以在案件到期前的60天内提出复审的申请。今年6月份,商务部收到了国内产业代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所以我们依法于18日对其立案调查。
高峰:关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案,我们从2011年4月2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反倾销措施。2016年,我们对该案进行了日落复审,决定延长实施期5年。今年5月,国内光纤产业依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对美国重新计算倾销幅度的期间复审申请。商务部作为调查机关,依法审查以后,在8月22日,立案正式启动了调查程序。
上述两个案件完全是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没有其他因素的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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