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0日电 (万可义)失业保险事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2020年以来,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山东、湖北等13个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为失业保险“扩围”,使其保障面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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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份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10元。
北京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542元调整到1652元。
上海明确,从7月1日起,该地2020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
天津自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此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等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辽宁在今年2月份下发通知称,抗击疫情期间要加强失业人员基本待遇保障,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
山东、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等省份则规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福建和青海两省在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也得到了提高。其中,青海发放标准由每月1350元调整为每月1530元,统一增加180元。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认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收入。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此举有助于稳消费;从社会角度看,有助于社会稳定。
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看来,在制度理念上,失业保险正从消极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向积极地促进就业预防失业转变。这意味着,我国失业保险已不仅仅是社会保险的政策手段,更是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工具,是就业优先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哪些群体可以领?领多长时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哪些条件?人社部介绍,《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财政部今年5月份发布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这些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补助
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未就业怎么办?别担心!上述提到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提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