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晶晶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意见》明确指出,2017年年底前将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是官方首次明确了试点的时间。
早在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曾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8年中,“即将试点”“明年试点”等消息多次在坊间流传。
落地前的三个难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官方明确阐述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其中,在缴费方面,基本养老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但它是强制性的。企业年金缴费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但它是自愿缴费。企业年金缴费时,企业工资总额的5%和个人工资的4%可税前列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缴费,目前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而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个人在购买相应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提取养老保险金时再交,对投保人而言有一定税收优惠。
保监会人身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7月5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坦言,税延养老保险在落地实施方面还有一些难点。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直接纳税操作相对复杂。
二是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新事物,因为养老保险资金是需要长期锁定,社会公众对其认可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同时,税优力度也决定着其对老百姓的吸引力。
三是在产品设计方面,需要满足广大群众差异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障需求,以及提升产品销售和经营的透明度和灵活性等问题。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产品设计需多元化,以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年龄结构、家庭结构、资产结构、保障结构人群的多样化市场需求。另外,需提高保险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商业养老保险属于长期险种,账户积累资金保值增值的效率很关键,这方面夯实基础很重要。
朱俊生认为,对个人来说,退休金的来源更加多元化,让大众在退休之后有更多保障。对社会发展来说,更加健全了养老保障体系,让老有所养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税延产品设计思路
在设计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总体思路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要坚持立足于保险保障的行业根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优势。
具体而言,一是坚持 “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设计原则。收益保证,是指税延保险产品在存续期内向投保人提供保证收益或最低保证收益,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长期锁定,是指在产品存续期内,投保人积累形成的养老资金要发挥养老用途,使用目的明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用途;终身领取,是指税延保险可以提供从投保人退休起开始每月或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的服务,能有效化解投保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面临的长寿风险。
二是产品透明。老百姓的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的收费等信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防止销售误导。三是产品可选择。老百姓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产品,也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转移产品。四是资金安全是产品设计的底线,要确保老百姓养老资金保值以及合理回报。
本报实习记者宋文娟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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