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改革试点,将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此次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直接利用存量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开通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住房这一个新的用途途径,同时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收益预期。
那么具体试点内容是怎样的呢?首先,完善了试点项目审批程序。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其次,完善了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此外,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最后,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针对此次改革试点突破了以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时的制度障碍,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为依法取得,依法使用,不能与小产权房混为一谈。另外,此次试点方案中还强调,集体租赁住房出租,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转租。
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到12个城市被列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种种迹象表明,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购租并举”。从购到租,不仅意味着中国在住房供应体系方面开始“补短板”,也是调控思路的重大转变——从以往的侧重调控房价,转移到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满足居住需求,从而让短期调控政策转变为长效机制建设。
(来源:综合自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中新网、财经韬略、南方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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