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下发的《关于市区“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宅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明确,下月起,开发企业在南昌对外销售“三限房”,整体均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限制房价;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捆绑销售等。同时,应优先满足南昌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购房需求,并限购一套;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打包销售、集体购房等方式销售,不得自留。
与此同时,相关文件还规定,开发企业或其委托代理销售机构对外销售“三限房”时,当购房人积累大于可供房源,应采用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的公开遗方式对外公开销售。“三限房”交易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增加住房转让限制性约定条款,合同封面上注明“三限房”字样;《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三限房”字样。同时,购房人购买的“三限房”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达到转让限制时限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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