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救护车通行的士司机被行政拘留五日
10月9日12时许,在洞庭大道西段新河渠桥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常德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护车前往现场开展救护。
此时路过此处的出租车司机刘某(男,43岁,鼎城区人)在要求救护车让行未果的情况下,将车辆横在救护车前,阻碍其通行,影响了正常救护,所幸没有给伤员带来严重后果,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武陵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警方提醒,大家在驾车出行或遇到“路怒”时,要做好自我调节,尽量让心情“慢下来”,文明出行、礼让通过,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更应主动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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