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11月8日电 (记者 刘鹏)贵州省近日出台实施《贵州省关于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在贵阳综合保税区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8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目前,外资进入中国开展股权投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或公司的方式开展投资;另一种是采用合伙制企业形式,即QFLP(QualifiedForeignLimitedPartnershi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第一种方式成本高、门槛高、审批手续较复杂,一般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较少采用。”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总经济师王嶒介绍,贵州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采用的是QFLP方式。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条件,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合伙人应当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余额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二年内全部到位。
此外,贵州还成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政策和事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大开放”成为贵州发展的关键词。王嶒表示,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外合作,为贵州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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