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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11-09 我要评论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决定自10月30日至11月30日联合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 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以下9个方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决定自10月30日至11月30日联合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

  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以下9个方面行为: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要对本地近一个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进行实地检查,覆盖率100%;按照“双随机”要求对本地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要对群众投诉线索、举报热点、舆论热点涉及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要根据2016年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查处情况、12358价格监管平台房地产价格举报分析情况、2017年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等,对辖区内部分县(市)在售楼盘、门店进行摸底、暗访,对发现违法线索的单位进行检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对部分区域进行检查督办。

  《通知》强调,各市、州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加强对所辖县(市)检查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二要加大查处力度。要严格依法行政,严守廉政纪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市场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金融、税务、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推进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要对所有楼盘和企业的检查情况、查处情况建立台账以备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三要推进制度建设。要在联合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商品房销售不规范价格行为发生的原因,梳理本地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的经验,完善市场监管的措施,力争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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