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云南将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储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同时,简化优化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老龄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引导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
意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政府以购置、置换、租赁、收回等方式将社会闲置资源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整合改造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云南还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鼓励闲置、效率低下、床位利用率不足50%的厂企二级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托管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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