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经营净收入小幅增长,财产净收入恢复性增长,转移净收入增幅居首。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462元,同比增加258元,增长5.0%;经营净收入2824元,同比增加94元,增长3.5%;财产净收入164元,同比增加15元,增长10.0%;转移净收入2337元,同比增加338元,增长16.9%。
收入结构发生变化。转移净收入占农民收入占比提高,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占比下降。2017年农民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1.7%,比上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0.6%,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6.2%,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与上年持平。
转移净收入贡献最大。2017年,我省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7.9%,拉动农民收入增长3.4个百分点,对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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