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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维权纠纷频发 顾客不签合同维权难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3-23 我要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杨琳)近年来,健身房会员制消费模式蓬勃发展。由于此种会员制消费模式缺乏监管,极易引起各种消费者维权纠纷。近日,顺义法院介绍,其所受理的涉健身卡类法律纠纷

  本报讯(记者 杨琳)近年来,健身房会员制消费模式蓬勃发展。由于此种会员制消费模式缺乏监管,极易引起各种消费者维权纠纷。近日,顺义法院介绍,其所受理的涉健身卡类法律纠纷呈逐年增多之势。法院经调研后发现,很多消费者与健身房根本没有签署正式合同,致使维权时困难重重。

  顺义法院指出,很多实际案例中,消费者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意识。消费者付费后,健身房一般仅向消费者提供不盖公司有效公章的会员卡,也不向消费者开具有效的付款凭证。这导致了有卡无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双方权利义务难以明确,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以与消费者不存在服务合同为由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很容易败诉。

  此外,合同上往往有很多霸王条款。例如“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店家”等。缔约过程中,商家都是“一字不改”的态度,只能按商家的合同签约。

  根据调研顺义法院发现,有些健身房滥用吸纳的预付款资金,侵犯消费者权益。因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经营者大多能够随意处分预付款资金。一旦使用不当造成经营情况恶化或者恶意转移资金,不但会影响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还会直接造成经营者清偿能力不足。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顺义法院建议消费者购买服务时理性选择,办理健身卡之前首先要对商家的资质、信誉和办卡优惠细则进行充分了解,并签订书面合同或保留其它证据。在入会办卡时认真阅读经营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有歧义的条款应要求其解释并书面说明,避免日后维权缺乏相应证据支持。

  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警惕“霸王”条款,要求健身房对相关条款释明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服务合同交纳会费并办理健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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