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表示,2017年以来,随着深圳交通管理及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日新月异,原《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设定的一些条款和内容不再适应交通管理发展需要。为配合2018年相关工作安排,交警部门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其一,增加《办法》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种类。原《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举报十类38项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奖励。近年来,相当数量市民建议扩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经认真研究后,增加了道路危险品举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泥头车非法加装挡板、繁忙路段违停等7项违法举报有奖项目,同时将市民在“民意云”平台对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发布信息或提出建议也纳入奖励范围,现共计十四类45项。其二,对三种有奖举报项目调低奖励标准及额度,一种取消,分别为占用公交车道行驶纳入有奖举报奖励金额、举报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金额、举报繁忙路段违停的奖励金额;同时,取消原《办法》第四条关于按量进行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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