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等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此类企业包括居民集中区的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或是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唐山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唐山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对小塑料、小橡胶、营养钵、滑石粉、小铸造、小采选、小食品、小陶瓷、石灰窑、石材加工以及生产过程涉及VOCS排放的家具制造、汽修、喷漆及小陶瓷制造等行业进行了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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