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对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玷污了协会和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声誉。”
对此中基协郑重声明:协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申请机构应当在确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发展需要和展业能力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合理安排后续产品备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因6个月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是自律处罚性措施,相关机构若仍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登记,协会将有序办理相关申请。
拟备案的私募基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真实的募集投资行为。协会强调,合格投资者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出资。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协会将比照新申请机构登记要求和程序办理,并相应核查存续产品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情况。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对外提供服务业务时勤勉尽责、合规守法,不应从事上述非法牟利活动,一经发现,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关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服务机构备案资格。对于尚未在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服务申请机构或其他机构,一经查实其开展上述非法牟利活动,协会将拒绝其登记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
中基协表示,将不断提高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透明度,现已建立标准化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理流程监控和廉政监督机制,在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过程中,协会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私募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或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事宜。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已登记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应增强合规意识,珍惜自身商誉和行业诚信记录,遵守登记备案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若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欺诈、利诱、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或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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