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疑点聚焦到另一家被告公司北京天晟同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晟同创”)身上,斯太尔和国通信托都在公告中提及,天晟同创是涉事项目的投资顾问。5月28日,一位知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国通信托在该项目中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斯太尔方面未对国通信托的反驳做出最新回应,天晟同创的电话则无人接听。
该事件最先由斯太尔牵出。斯太尔5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7月投资的“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天晟信托项目”)1.3亿元资金,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给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玉环德悦”)增资,且最初公司按照信托协议申请赎回并提请利润分配时获得了相关方书面同意,但经管理层催促后却仅收到委托理财部分收益1040万元,理财本金和剩余收益未能收回。
因此,斯太尔于2018年5月25日就上述事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国通信托及天晟同创。其中,国通信托作为天晟信托项目的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支付信托利益;天晟同创是受斯太尔和国通信托共同委托,作为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顾问,负责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向斯太尔发出投资指令及履行《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斯太尔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国通信托签订的信托合同,以及天晟同创签订的投资顾问协议,并请求法院判令双方共同向公司返还投入钱款1.3亿元并赔偿损失共计826.3万元。同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但这番指证被国通信托反驳。国通信托5月27日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尚未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斯太尔公司起诉的民事诉状,“该公司是否对我司提起诉讼尚待核实”,并表示被斯太尔起诉一事是“从媒体得知”。
在类似信托项目兑付纠纷中,一般先看信托公司在项目中的角色是通道方还是实际运作方,如果是通道方,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的职责,项目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国通信托也在声明中强调了这一点,称天晟信托项目是事务管理信托,同时指出交付的1.3亿元信托资金支付给了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是“按照信托委托人共同委托的投资顾问天晟同创下达的投资指令”,用于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国通信托还表示,斯太尔公司要求返还1.3亿元信托资金及赔偿损失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我司不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无理诉求”。而事件中的焦点天晟同创却始终沉默,截至发稿,该公司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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