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4万元的借条,两个不同的签名,一个属于去世的父亲,一个属于活着的儿子,一个写在七年前,一个书自七年后。
父亲曾经承诺债主,即便生前还不清,也会父债子还,由自己的儿子承担债务。而儿子也感到特别委屈,自己在借条上签名纯粹是出于想让父亲安心养病的念头,并不是想承担这笔债务,理应与他无关。
他人在借条上签名后到底应该看作是债务人、保证人亦或是见证人?在民间借贷中,这个问题常常会引发许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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