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步森股份收到湖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立案材料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湖州中院传唤步森股份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据悉,2017年10月27日,步森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所控制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轴承”)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天马轴承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2月26日,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化18%。
根据《借款担保合同》,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步森股份、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向湖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湖州中院裁定:冻结被告天马轴承及上述担保方的银行存款1.38亿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据悉,步森股份五个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被采取冻结强制措施的资金合计1883.23万元。
步森股份被冻结账户情况
步森股份称,此次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本期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担保事宜,步森股份在公告中表示,经自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作为担保方就天马轴承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进行担保之相关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均不知晓该担保事项,亦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件。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