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发展目标,山西确立了4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首先是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要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租赁经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
第二是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以各设区城区或企业为主体,新建、改建、购租一批租赁住房。太原市年底前至少推出2个项目开展购租住房试点。2019年起,各设区城市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至少要配建20%的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各设区城市推出1-2个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
第三是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措施。要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以及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制定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租赁房屋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公共租赁房屋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租购同权政策的实施。
第四是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要推进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住房租赁行业及信用管理。
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成立住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推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各项工作。太原市作为我省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要发挥好引领作用;明确各市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上下联动、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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