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提出,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分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特大项目。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莞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东莞市、不改变在东莞市的纳税义务。
此外,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具有较大投资规模、较强投资产出、较好财政效益、较低的能耗排放等条件。经认定的重特大项目,纳入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加快建设。
为增强东莞市对重特大项目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力,支持优质项目加快落户,东莞还特制定《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扶持将近2亿元人民币。
根据《奖励办法》,东莞重大项目奖励突出普惠、贴近项目需求、操作性强的原则,有效益贡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项目用地、使用存量载体资源、高管人才、办公用房租赁、政府服务扶持、招商合作机构支持等优惠措施。特大项目除享受上述扶持外,东莞市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在资金支持、人才落户、办公用房、搬迁安置、人才住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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