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上半年,自治区纪委本级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赵锦、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温建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严洪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副市长贺福宝等48名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对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陶淑菊等24名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作出处理。全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3个,处分195人,同比分别增长266%、225%。
与此同时,全区12个盟市上半年处分人数也都不同幅度增长,其中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9个盟市同比增幅超过50%。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逐步显现,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共立案104件,同比增长44.4%。
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自治区纪委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效率,努力做到“快查快结”。在深化问题线索大起底的基础上,认真清理中央纪委交办、转办问题线索和自治区纪委交办到盟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及其他单位的问题线索,核清工作底数,明确办理时限,及时约谈通报,切实解决了压案不查、拖案慢办的问题。坚持定期召开案情分析会和问题线索分析会,对问题线索的分解、分办进行排查,对重大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提高在办案件的审查效率。(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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