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布的四个文件具体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0号文”)、《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130号文是针对反洗钱工作总的指导原则,其他三个文件为细则。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对于反洗钱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监管举措,但是仍无法杜绝利用互联网、新的金融产品进行大规模的洗钱犯罪活动,无论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有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公司等,都受到严厉监管甚至处罚。但是,一些特定非金融机构仍处于监管之外。
黄志龙表示,此次出台的四份反洗钱管理文件,是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对客户、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系统监管。例如,对财险或寿险等金融产品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可疑交易记录的上报和保存、高风险国家的风险识别和资金流动控制等方面,都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明确职责,一旦违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寿险和具有投资功能的财产险业务,130号文要求,义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保单受益人的风险状况,决定是否对保单受益人开展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当保单受益人为非自然人且具有较高风险时,义务机构应当采取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至少在给付保险金时,通过合理手段识别和核实其受益所有人。
另外,对于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130号文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确认第三方机构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并按照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通知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措施;二是立即从第三方机构获取客户身份识别的必要信息;三是在需要时立即从第三方机构获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义务机构应当承担第三方机构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黄志龙认为,在央行的反洗钱新规出台之后,将使得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在参与反洗钱过程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此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将受到央行全面的监管,这类机构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贵金属交易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境外公司注册等经营管理服务机构。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