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职工工资密集调整之后,居民社保待遇也进入年度集中调整期。《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各地人社部门了解到,日前河南、广东、内蒙古三地相继确定2018年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加上6月和7月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苏等28省份确定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专家表示,今年以来社保领域改革高频度强力度推进,社保待遇的集中调整又将给居民收入带来新的变化。展望下半年,更多社保领域改革红利值得期待,包括启动养老金中央调剂资金缴拨,全面推行以房养老保险,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加快向全国推行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
根据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国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5%左右。进入6月,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率先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7月,吉林、山西、浙江等大部分地区紧随其后密集发布调整方案,加上8月新增的三地,基本养老金调整地区已经扩围至28省份。
“2018年职工养老金比2017年上调5%左右,各地普遍执行这一调整比例,在较好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的同时使退休职工充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副研究员关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外,养老保险并轨后待遇调整的普惠范围进一步扩大,落实“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原则,体现了政策的缴费激励导向,重点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体现了社保互助共济功能。
记者注意到,有14省份明确在7月底前将年初以来的养老金补发到位,湖北等地将于8月底前补发到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金调整后,各地发放到位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要从调整当年1月1日算起并足额补发。这也意味着,7月和8月的社保待遇收入将出现较大变化。
除了养老金上调之外,不少地方还对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等其他“四险”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也于7月进入集中调整期,一线城市中,北京、深圳、广州的最高缴存基数分别达到25401元、25044元和24654元。
专家表示,职工工资增长和核定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调整,带来职工公积金缴存数量增长,提高了对职工购房、租房等改善居住需求的支持能力。“住房公积金是以个人工资作为基数的,个人工资高或工资水平上涨,单位和个人缴纳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钱就多,账户积累规模就大,如果已经买过房或者买房不支取,未来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成为一笔价值不菲的养老资产。”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我国社保领域改革全面提速,先后施行《企业年金办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等。
“改革推进力度很大,不少都是重磅政策。”张盈华评价称,比如,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养老金第三支柱历经10年探索终于落地。建立实施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全国统筹迈出第一步。国家医保局挂牌,首次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统一管理,“三医联动”改革将协同推进。
下半年社保领域改革仍有多项政策红利值得期待。“养老领域方面,首要的是加快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切实推行中央调剂制度。”张盈华说。
7月下旬,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具体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实施,确保三季度启动资金缴拨工作。还将按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研究提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在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不断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强调,各地要认真建立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制定推进省级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
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指出,从今年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推广至全国范围。
医疗保险方面,国务院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
“下半年还要总结医疗和生育保险合并的试点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试点;尽快推出统一的失能鉴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着手研究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统一和全国推行问题等。”张盈华表示。
关博认为,下半年还将加快推进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加强征缴刚性约束,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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