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呼之欲出 月入1万个税降幅超七成
聚焦修改个税法决定草案
历经今年6月初审和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综合征税更显公平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作说明时曾指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相比之前的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
举例说,小张每月收入5000元,但来源只有工资、薪金渠道,现行税制下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需缴纳45元个税;小李每月收入也有5000元,但来自多个渠道,包括3000元工资、800元劳务报酬、600元房租和400元稿酬,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从这个角度说,此次修法将带来一种更公平的计税模式。未来随着改革推进不排除更多收入纳入综合征税,更好推动个税发挥公平税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
此外,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问题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为更好维护法律权威,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允许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旨在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
此次个税法大修无疑是我国第一次在个税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相比政策本身,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如何落地更受关注。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13万多条意见中,有不少关注修改后的个税税率,其中45%的最高税率是否下调也成为意见焦点之一。有声音认为最高税率偏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甚至反而强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动机,典型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累进税率表中最高边际税率决定着对纳税人高收入段的调节力度,这个税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说,考虑到近些年来一直较高的基尼系数,决定草案维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
缴纳方式有很大变化
根据决定草案,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缴税方式上也将有很大变化,现有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主的模式将变为平时预扣预缴,年终汇总申报、多退少补的模式。
或许不久的将来,更多纳税人会习惯在年终进行个税申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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