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根据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举报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最低2000元,二级、三级也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规定比例给予奖励;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9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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