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蓬勃兴起。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7.2万亿元,增长超20%,显著高于当年GDP增速,占GDP比重达到32.9%。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为55%。“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目前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影强表示,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加速增长,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人数达到1.71亿人,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22.1%。张影强说:“过去5年来,我国在面临较大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就业未降反增。应该说数字经济发挥了就业的‘稳定器’和‘倍增器’的作用。”
《意见》要求,到2025年,伴随数字经济不断壮大,国民数字素养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数字人才规模稳步扩大,数字经济领域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适应数字经济领域就业要求的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完善,数字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持续改善。
“数字经济对就业结构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传统产业和一些技术水平比较低、知识结构比较落后的群体,容易受到数字经济的冲击。”张影强认为,就业结构转型需要政府提供技能培训支持,为新的数字经济环境下的就业创造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数字技能培训而且有具体的举措,将加强对数字技能的全民普惠性培训和重点人才的培训相结合,对于数字经济下就业结构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数字人才供给缺口大、适应劳动者流动性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及用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意见》从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兴就业机会、持续提升劳动者数字技能、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不断完善政策法律体系等4个方面,提出要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壮大,拓展就业新空间;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带动更多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厚植就业增长沃土;强化数字人才教育和数字技能培训,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做大做强服务孵化平台,促进数字经济创业带动就业等多项政策措施。
张影强表示,加强政策保障,着眼于提高就业市场的灵活性,是此次《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现在的劳动法规、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的薪酬人事政策,几乎都是基于全日制就业形态来制定和实施的,但数字经济条件下,更多体现出灵活就业和创新就业的特点。对此,《意见》从各个方面进行了探索,这是非常值得称赞的,将为灵活就业及劳动者的相关权利提供保障。
《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发展数字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平台。张影强表示,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这是《意见》的另一亮点。这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顺应数字经济条件下就业形态变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新型的劳动力市场,为发展数字经济和促进就业起到重要保障作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熊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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