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罂粟,还悄悄种植。近日,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朱某某因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腊月的一天,被告人朱某某到东阿县高集镇赶集时,捡拾到罂粟种子,并将捡拾到的罂粟种子种植在他弟弟空置的院子里,至今年5月,种植的罂粟成熟结果。5月14日,东阿县公安局干警接到举报,到东阿县高集镇某村朱某某弟弟家院内,铲除朱某某种植的共计806株罂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私自种植罂粟806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据此,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审理该案件的张学禹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种植数量较大,即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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