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经指定管辖,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对邢台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高军明涉嫌受贿罪一案向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对巨鹿县小吕寨镇南大韩寨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刘绍军贪污罪、诈骗罪一案向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公布↓↓↓
秦皇岛市民政局福利科科长张如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秦皇岛市纪委对张如光严重违反党纪问题立案审查;经秦皇岛市监委指定,海港区监委对张如光涉嫌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经查,张如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拨付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违规行政许可,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如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权力观异化,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如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蠡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桑园派出所协警孙泽辉私自使用桑园镇政府封存车辆出警问题。2017年4月29日,桑园派出所协警孙泽辉接到案件线索举报后,在未请示领导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桑园镇政府封存在桑园派出所的公务用车独自外出到某小区核查线索,并将车停放在该小区附近。孙泽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蠡县教育局小陈中心校校长李海良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5月27日,蠡县纪委检查组对李海良个人使用的小陈中心校校长室进行现场测量,发现该办公室面积为21.52平方米,超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人9平方米的规定。李海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蠡县供销社原党委副书记、主任李占军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李占军任职期间,于2017年4月在处理蠡县供销社职工因工资待遇等原因拒绝搬离原齐村供销社问题时,态度恶劣,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李占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占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固安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志良,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呈报固安县委审议,并报廊坊市纪委批准,给予王志良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有关规定,经固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王志良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霸州市霸州镇原经委副主任康友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康友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康友成撤职处分。
宁晋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日前,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县农业局主任科员(挂)、大曹庄管理区农业局主任科员刘风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风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接受企业安排的旅游项目、收受购物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刘风华能够投案自首,在审查中认错、悔错,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风华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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