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问题的解答中,证监会表示,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一是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二是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的情形包括:如果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分道制”分类结果属于审慎审核类别的。
据介绍,近年来,证监会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通过大幅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90%以上的并购重组交易目前已无需证监会审核。随着证券市场并购重组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金额小、发股数量少的小额并购交易不断涌现。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证监会针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小额交易,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直接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简化行政许可,压缩审核时间。
在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对财务顾问、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问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强化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监管效能,深化监管改革,持续研究优化并购重组流程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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