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国企工程建设领域潜在风险和违规违纪行为,切实解决部分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打招呼”“提篮子”等问题,日前,湖南省出台《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坚决抵制“提篮子”现象的规定》。
《规定》明确,严禁省属监管企业通过领导干部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以提取佣金、输送利益等方式和手段获取项目支持。坚决禁止为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自觉按照“四不”原则(不信、不见、不理、不办)抵制“提篮子”现象。严禁施工企业出借、出租、转借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担保和现金履约担保必须由企业基本账户出具。全面加强项目管控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负责制等商业运营模式,严禁以收取管理费等方式挂靠联营,坚决防止国有企业成为私人牟利的工具。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对“提篮子”行为实行台账式管理并纳入各企业信息平台,同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确保“登记在案、全程留痕”。充分利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通过互联网与监管平台对接,共享人员和业绩信息,实现数据交互。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企业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录入项目招投标过程、项目经理、工程结算等关键信息。
《规定》要求,严格实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纪实制度,全流程记录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将领导干部是否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提篮子”现象以及项目招投标、工程管理、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纳入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坚决杜绝“应招不招”“变相邀标”“化整为零”“定向招标”“围标串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非招标项目(含采购、租赁、购买服务等)参照招投标法或有关规定依程序确定采购方式。承担省委、省政府指定的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重大民生、急难险重等方面工程项目,按有关程序和决定办理。
《规定》指出,严禁省属监管企业参与或纵容各种形式的围标串标活动,一经查实,由省国资委进行警示约谈直至给予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在招标过程中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在省国资委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实行禁入限制。严肃追责问责,省属监管企业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