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闯祸后帮人“轻松筹” 能不能少付点赔偿金
红网时刻11月2日讯(记者 周凌如)“这些都是我的朋友,他们是看到了我转发在朋友圈的轻松筹链接后才捐款的。”拿着手机里的微信截图,岳阳平江的王某希望,“轻松筹”筹到的6万余元能在医疗损失中予以核减。
2016年,6岁的小男孩李某在王某的废旧收购点被砸成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起了“轻松筹”,王某积极协助转发。近日,平江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的请求没有被支持。法院认为,这笔资金属于社会爱心人士向原告的捐赠。
王某与李某的纠纷发生在两年前的7月7日,李某奶奶来到王某经营的废旧收购点上班,进行废品分拣工作,把6岁的孙子李某也带了过来。
当天上午11时许,废旧收购点内码好的废纸堆放物突然倒塌,将正在废纸堆旁的李某压倒在废纸箱下。事故发生后,王某将李某送入平江县人民医院,后因伤情严重,李某随即被转入湖南省人民医院。李某在医院住院23天,被诊断为双侧胫腓骨骨折。之后,李某又陆续住了两次院。李某住院期间,王某垫付了20700元医疗费用。
岳阳市倡平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评定为:第5腰椎压缩骨折、右胫腓骨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为十级伤残。
2017年1月12日,李某与王某双方经平江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方认为,因王某堆放的纸箱存在安全隐患,突然倒塌造成李某受伤,遂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平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原告自负事故责任50%,被告承担事故责任50%。故判决由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赔偿损失63481.72元。记者周凌如通讯员彭晴雅
争议1:发动人脉帮“轻松筹”可否减免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起了“轻松筹”,希望能为李某治病筹集医药费。王某看到后,将李某的“轻松筹”链接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发动朋友一起为李某捐款。
庭审时,王某提供了4张手机截屏照片。“事故发生后,我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积极协助李某方进行轻松筹,最终一共筹集到社会捐赠资金62135元。”王某认为,该笔众筹资金为救助款项,应当在医疗损失中予以核减。李某一方则认为,该笔众筹资金为社会人士对李某的一种赠与行为,不应当在医疗损失中予以核减。
法院认为,“轻松筹”的这笔资金是众多社会爱心人士看到原告受伤后对原告的爱心帮扶,其中包含着每一位社会爱心人士对原告的支持行为,属于主动赠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轻松筹”的捐赠行为,是资助者把财产无偿给予求助者,求助者接受该财产,双方因而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因此,不应当在医疗损失中予以核减。记者周凌如
争议2:奶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在被告所经营的废旧收购点内,被倒塌的废纸堆压伤。事故中,李某属于未成年人,而李某奶奶作为李某监护人,对李某有监护责任,被告王某经营的废旧收购点内张贴了安全警示标志,李某奶奶应当加强对李某安全的监护。但李某奶奶明知在废旧收购点内有废旧纸堆,仍对可能倒塌的废旧纸堆缺乏必要的关注,也未加强对李某的安全监护,对损失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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