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共享自行车的兴起,给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不少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甚至有骑行人在交通违法后为逃避处罚丢弃车辆一走了之。该声明旨在进一步深化本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共享自行车在引领市民守法、安全、文明、绿色出行方面的优势作用。
声明主要内容包括:
■转递违法信息,加强用户信用管理。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依法查处的,公安交管部门向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及时转递违法信息,共享自行车企业根据违法信息,对违法驾驶人用车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对发生交通违法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人员,共享自行车企业提示违法驾驶人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并对违法驾驶人用车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
■主动履行责任,共建良好交通环境。各共享自行车企业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科学测算投放点及其服务辐射区共享单车需求量,合理控制投放数量。按照《天津市自行车停放区域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设置单车停放区,不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保留行人通道。派出专门运维人员,加强对地铁站点、商场、旅游景点及大型活动现场和周边道路等用车热点区域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严格遵法守法,自觉安全文明骑行。交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呼吁,共享自行车驾驶人应积极履行与各共享自行车企业签署的用户协议相关条款,驾驶共享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规范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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