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副厅级)受贿一案。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银学利用其担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7.95632万元、52万美元、10万港币。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定罪量刑证据,被告人杨银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银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石嘴山市卫生系统干部、被告人近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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