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更换服务项目不得提价
本报讯(记者 金可 实习生 谢苏亚)今后,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时,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将作为加减分项,不再是一票否决项;同时,养老机构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约定的服务项目。昨天,北京养老行业协会通过并实施《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等文件。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分为五级。按照市民政局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根据办法,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须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且符合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同时,近三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养老机构可向所在区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星级评定申请。
与原政策相比,修订后的星级评定办法不再将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作为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以往,一星级至五星级床位分别须达到30张、50张、100张、200张、300张,入住率须分别达到55%、60%、70%、80%、85%,制约了星级评定工作的全面开展。这次不再作为一票否决项,而是作为加减分项。
评定办法规定,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发现养老机构有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欺老虐老行为,或在评审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等违规违法行为将终止星级评定。
养老机构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因发生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等情形被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的,取消星级资格,由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回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资格的养老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调研时,业内单位非常期待制定公约,以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包括诚信经营、依约经营以及解决一些机构存在安全隐患虐老现象等。
对养老服务经营者,公约要求建立诚信档案,必须签订服务合约、依约开展服务;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等;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遇突发事件和事故必须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协会备案。公约还明确禁止向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不实信息;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取消约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作为替代的,需征得老年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不得提高价格。
今后,全市所有从事养老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均应严格执行诚信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公约和细则出台后,根据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有关规定,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将按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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