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全面清仓盘点,核实2018年度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设备和家具存量情况,统计资产配置和处置、对外投资及相关权益、资产出租出借和闲置情况,填报资产决算明细表,生成汇总表后逐级上报。
通知指出,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已完成资产划转的,由划转后的单位报送资产年报。未完成资产划转的,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清晰无疑议,由接收方报送;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不清晰,经协商一致,可由划出方报送。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资产决算报告主体应与财务决算报告主体一致。
通知明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于4月上旬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资产决算材料进行集中会审,反馈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2019年5月15日前,对各部门、各单位资产决算汇总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部门本级资产决算报告。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意见,于5月31日前批复本系统所属其他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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