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邱大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邱大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邱大明利用担任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中共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吉林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常委、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担任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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