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行政拘留”“顶格罚款”……在今年1月召开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了全区2018年度生态环保10个典型案例,用到的这些词句,表明的不只是该区对环保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更是该区铁腕执法,对环保违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的作风。雨花区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去年,全区严格环境执法,对个人垃圾焚烧实行顶格处罚,开出长沙市工地垃圾焚烧最严罚单。全区全年立案1428件,罚款1438万元,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44人,极大地震慑了环保不法行为。
向污染宣战 加大执法力度
2018年6月15日,雨花区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在孙某和、孙某飞、杨某友3人各自经营的货车维修站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石油类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家货车维修站外排的废矿物油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当事人通过渗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雨花区环保局分别将3名当事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2018年11月24日,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商请雨花区环保局帮助核实一份《长沙市雨花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的真实性。经环境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浪琴山花园三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持有加盖“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局”公章的《审批表》,系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孙某宾伪造、变造。孙某宾的行为触犯了刑法,雨花区环保局将其依法移交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2018年,雨花区加强重点领域环境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全年按照市环委会部署累计开展综合执法21次,专项执法行动54次,日常监管执法150余次。按照市蓝天办部署累计开展综合执法1235次,专项执法7619次。同时,加强环保部门职能案件办理,立案查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62件,罚款540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件,移送刑事案件4件;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建成城管环保一体化网格管理体系,全区上报环保网格化案件3.7万余起,办结率99.5%。
保绿水青山 群众踊跃参与
2018年10月23日,雨花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湖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三级沉淀池未正常使用,导致水泥浆水直接外排,外排废水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该公司在去年1月份已被雨花区环保局进行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雨花区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直接责任人戴某鹏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8年1月7日,长沙市某服务有限公司安排该单位司机何某林驾驶罐车,将一食品公司托运的生猪血水排往雨水管道,导致圭塘河大面积污染。雨花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当事人何某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8年3月14日,有群众投诉称,在雨花区同升街道洪塘村竹园组的一处空地上有人丢弃了大量药品。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确认,此次非法倾倒处置废弃药品的直接行为人是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员工龙某波,其倾倒处置的废弃药品属于危险废物。该医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雨花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实施倾倒行为的当事人龙某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雨花区对污染环境行为的严厉打击和顶格执法,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雨花区环保局相关同志介绍,雨花区群众除了积极监督和举报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外,还积极参与“蓝天保卫群众战”,目前,全区有5万多名群众参与了“我为蓝天代言”H5、圭塘河健步走、“蓝天保卫战,我有一技”、“天天天蓝,生命灿烂”等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诞生在雨花区的益友会、绿色潇湘、圭塘河民间河长志愿者队伍等环保公益组织得到群众的踊跃参与;朱移生、章志标、彭拥军、冷昭群等投身环保公益的“雨花群众”品牌得到广大群众的追捧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筑“雨花蓝” 开出最严罚单
2018年,雨花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率达到78.4%以上,PM2.5和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幅度位列长沙市内五区第一。取得这样的成绩,得益于雨花区充分发挥科技和执法力量,在长沙市率先打响“蓝天保卫科技战”:率先实现58个省市管工地和22个区管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对接,率先采购租赁雾炮车针对重点区域不间断降尘,渣土管理实行夜间派驻制,所有渣土车必须经派驻人员检验合格方能出场;区交警、交通部门联合开展多次大型综合整治行动,完成43家“散乱污”企业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制度得到落实……同时,在全省率先建立“城管环保网格化监管平台”,每天平均400人在线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018年1月20日23时许,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黎托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某楼盘三期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内正在焚烧塑料、泡沫以及纸板等垃圾,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给周边环境带来影响。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环卫和街道等负责人紧急赶往现场,第一时间调来洒水车灭火,同时依法对建设单位长沙某有限公司焚烧垃圾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雨花区一建安工程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据了解,2019年,雨花区将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等领域存在的重点环保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双随机”和“网格化”监管制度,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执法抽查;将城管环保网格化监管平台纳入“智慧雨花大数据平台”;推进公检法联动机制等。(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记者 刘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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