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孙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并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曾令亮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的方式侵占他人房产;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孙敏、曾令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私的工具,扭曲政商关系,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敏、曾令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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