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债未去、新债又来,地方债规模越控越高成了某些地区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一怪圈在本市出现,眼下本市正在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和资金管理、债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办法,初步建立了北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从“侧重堵后门”转变到“疏堵结合”的规范性运作轨道上来。
据了解,市财政局已经在本市全面实行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对全市政府债务设置了“天花板”,通过建立政府举债审批工作机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确保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始终低于规定限额。
“消化存量、用好增量”,这是解决地方政府债问题的不二法则。在市财政局的有效管控下,妥善处置存量债务使得本市债务规模逐年下降。通过加大偿债资金安排力度、市场化运作转化和依法依规核销等多种方式,本市降低了政府存量债务规模。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政府性债务余额4052.8亿元,同比下降40.53%。
与此同时,新发的政府债资金也都被用在了刀刃上。2015年至2017年,本市共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219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棚户区改造、环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工程和重点工作,发挥了政府债券资金成本低、期限长的优势,提供了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
为了防范债务风险,本市财政部门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针对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的特点,对其投融资机制进行创新,明确划分政企职责,政府在支付授权经营服务费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其盈利能力,企业则依法对其债务负偿还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化解政府债务。
如今,本市已经初步构建了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管理体系。对单项债务率偏高的部分区,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机制,指导其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债务风险化解方案,明确化解目标、处置方式和具体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要想从根子上管好地方政府债,必须先把对基层的政绩考核模式改了再说。本市已经将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债务利息支出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三项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考核;将债务工作纳入市财政局对各区财政局的年度考核,并与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相挂钩;制定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体系,开展政府债券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除了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今后本市还将再完善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问责机制,确保政府债的及时高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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