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 消息:今日,文旅部发布了关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1年9月24日。
征求意见要求,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同时,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灌输未成年人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外,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加强对粉丝应援行为的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应当督促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